审批权限:区文化委
审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2】52号);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关于开展普通地下室重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丰房管文【2012】86号)
审批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标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
审批条件:
1.申请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设立地点,下列区域和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中学和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200米距离指校门中点与网吧门中点之间按照交通规则行走的距离);
(2)地下一层以下不得设立;
(3)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准入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流程:申请 → 补正 → 受理 → 审查(实地勘察) → 决定 → 制作行政文书 → 告知/送达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丰台区政府企业服务大厅文委窗口(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申请材料:(注:统一使用A4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亲笔签字,标明落款日期)
一、变更企业名称
(一)变更审批:领取《变更同意书》
1.变更申请书;
2.《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加盟网吧需连锁网吧企业盖章同意);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工商部门批准文件
4.有限责任、股份制企业须提交股东会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决议书,属于分支机构的须提交上级单位同意文件和股东会决议书,并由全体股东签字;
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设立审批: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书面申请;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企业名称变更完毕后的)。
二、变更经营地址(需进行场所公示和现场核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变更审批:领取《变更同意书》
1.变更申请书(内容以申请变更经营地址为主);
2.《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加盟网吧需连锁网吧企业盖章同意);
3.新地址房屋证明文件或租赁意向书复印件应有产权单位公章或房屋产权人亲笔签字,如有多层转租关系的,在各层租赁协议上应有出租方的公章或出租人亲笔签字;
4.新地址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面积尺寸、计算机数量)及周围200米范围内方位图;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设立审批: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变更申请书(内容以申请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为主);
2.《丰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同意书》原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5. 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应当标明面积),计算机分布图;
7. 7项安全制度和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及双语应急广播安装证明;
8、经营场所为普通地下室的需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三、改建、扩建营业,变更计场所算机数量(需进行场所公示和现场核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变更审批:领取《变更同意书》
1.变更申请书(内容以申请变更的具体事项为主);
2.《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加盟网吧需连锁网吧企业盖章同意);
3. 房屋证明文件或租赁意向书复印件应有产权单位公章或房屋产权人亲笔签字,如有多层转租关系的,在各层租赁协议上应有出租方的公章或出租人亲笔签字;
4.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原经营场所面积和改、扩建后的经营场所面积尺寸和计算机数量);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设立审批: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变更申请书(内容以申请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为主);
2.《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同意书》原件;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应当标明面积),计算机分布图;
6.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及双语应急广播安装证明;
7.经营场所为普通地下室的需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变更审批:领取《变更同意书》
1.变更申请书;
2.《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加盟网吧需连锁网吧企业盖章同意);
3.有限责任、股份制企业须提交股东会同意变更股东、任免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属于分支机构的须提交上级单位同意文件和股东会决议书,并由全体股东签字;
4.股权转让协议、新修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分局将法人变更完毕后的)。
(二)设立审批: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书面申请;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分局将法人变更完毕后的)。
注意事项:
1.任何变更项目均须提供基本材料。
2.方位图要求:①电子地图截图;②截图标准300米,登陆首都之窗—数字地图查找;③A4纸打印;④具体位置详细标注。
承办时间:变更审批20个工作日,设立审批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咨询电话: 63442837、83811374
网上表格下载:http://www.bjft.gov.cn(丰台区文化委员会网站)行政许可下载